以上各項,皆已有很多朋友的公義言論回應與思辯 聯合國已宣示:LGBT的權利是人權,是普世價值! 婚姻平權是人權!! 反性別歧視!反性傾向歧視! 很多同志伴侶未必會選擇結婚,但結婚權一定要有!






4. 用眾暴寡、強凌弱的態度 5. 依斷章取義、偏頗的研究調查 6. 用想像的”影響說謬論” 政治、經濟、社會、家庭倫理道德…無一倖免 最嚴厲的指控是終將導致人類滅絕說 7 用”違反自然法則”的矛盾說法 8用各種無關聯的引用 9用有違事實的、未經考證或過時的數據 10 用各種有偏見與歧視的言論公諸於世




我整理了我所看到的反對同性婚姻平權的理由: 然而這些理由跟民主國家以自由、平等、博愛的精神應賦與的基本人權 毫無關聯! 1. 依個人宗教信仰之教義內容 2. 用個人侷限的傳統保守、倫理道德認知 3. 以罪與病視之 *美國心理學會在1974年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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