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招安的律师是否还能是"优秀"律师 //@韩永光13142050:我愿意站在@杜世芳律师 @蔡若岚律师 @哈尔滨律师刘丽 @李国蓓律师 @商丽华律师 @苏蕊律师 @郑筠律师 @王万琼律师 @孙小杰1225 @理想女律2014 @刘金湘律师 @海霞律师 @郝亚超律师 @屈振红律师 @烨阳律师 @张燕生律师 @正义的天使8 //@律师许桂娟

必须留一半优秀律师服务“民告官”原告人!近日受命全国律协起草律师参加依法治国新策略,在学习党的全会精神和新行诉法以及分析各地律协律师新动态时,发现全国与各地凡是有“优秀”称号和行业内外职务者(包括本人)几乎普遍被政府聘为法律顾问,这将导致本来弱势的百姓在民告官时无优可聘。怎么办?



四中全会不是刚刚追捧下宪法吗,就弄出个违宪的修九?

我发表了文章



支持设破坏法律实施罪。 没

依法治国的真正障碍是执法者枉法、法院不依法判决,制造冤、假、错案件者没有受到惩处反而升官发财,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如果不立即严惩一大批枉法者,不迅速纠正一批冤案,什么都是浮云![下雨]




造谣入罪不正是针对大V们吗,赤裸裸的限制言论自由,这不是恶法是什么? //@迟夙生律师:回复@辽河V:[话筒] //@辽河V:[话筒]支持增设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公民,转,顶[江南style]

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站已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全文公布了,专门加强了网络监管,对于今后他们认为造谣的将入罪!而对于各类官员,尤其是公检法人员明明有法律规定就是不依法办事的破坏法律实施行为还是回避了,我强烈要求立即增设破坏法律实施罪,以严惩有法不依的当权者,切实贯彻依法治国决定,您怎么看?




法检构成共犯否? //@夏玉兵://@双沟刘月强://@龙行天下2货:混进来的是执法队伍中的败类//@赤峰棚改拆迁户维权://@伍雷论法的精神:江湖啊//@苏蕊律师:本案侦查人员蒙城公安局刑警队张强、张𣇈峰竟混进了庭前会议[怒]

到安徽亳州法院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没被允许到会,只有控辩双方到会,会议进行中@苏蕊律师 发现有两位到会人员和其他人比有异样表情,要求主持会议的法官说明两位身份,原来这两位是此案件的侦查人员,律师们立即要求他们离开会场,否则允许所有人到会,两位默默离开了。





滚动到底部翻页
上一页下一页

回到首页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