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是宪法赋予的公民监督权。他们抢夺手机属于滥用职权,严重也应构成抢夺罪。不让他们抢,还应报警投诉起诉控告@太阳Y照常升起 @程海律师 @陈旭律师 @行政法林鸿潮 @徐昕 @忆通李劲松律师 执法者在执法时能用手机对他们拍照录像吗?如果他们抢夺手机是违法行为吗?应该承担什么样法律责任?

《焦点访谈》 20150129 不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_新闻频道_央视网(cctv.com) 本视频首次公布12.13警方执法记录仪和工地摄像头拍摄的警察王文军打伤周秀云后放任她死亡结果发生的全过程,但没有把她死亡原因归结为警察执法违法和犯罪,错误地认为工友也违法,之后将专文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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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志木工组的小包工头周理品于2014年12月26日上午09:50发给王奎林的短信截图,给了太原12.13命案官方认定“非讨薪引发”致命一击,让真相转起来




我告昌平区司法局对我停止执业一年越权管辖处罚一案。昌平区法院今日日送达交换证据通知,日期2月3日14时。合议庭审判长杨帆、代理审判员李丽、陪审员苗广义,书记员孔凯璇、吕偲偲。我聘请的诉讼代理人为袁裕来和吴有水律师。

发表了博文《已起诉昌平区司法局对我行政处罚没有管辖权》昌平区司法局对我做出律师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我向昌平区政府行政复议维持,复议书决定只字不提管辖违法的事。为避免起诉后管辖法院也王顾左右而言他,




2015年1月30日深圳边检总站送达我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深圳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不准我出境决定(证据是其提供的内部工作记录、现场监控录像),没有提供任何法律依据。此行政复议决定公然践踏中国法律出入境管理法,无法无天、为所欲为。近日将起诉,并控告总站站长等人玩忽职守罪

发表了博文《对深圳湾边检阻止我出境已提出行政复议和控告》2014年11月24日已经邮寄送达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行政复议11月17日该总站管辖的深圳湾边检站阻止我出境的违法行为,并同日送达向该总站站长




警察到场根本没有人打架斗殴,此种报警了解情况后应告依法知报案人不够治安处罚自行诉讼解决。倒是王文军大显淫威闹出违法地查身份证、拷人、打人、羁押人一堆事@佛光掠影99: 双方打架斗殴已经违法,现场无法控制局面,亦无法现场解决,需要带回所作进一步处理,这怎么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焦点访谈》 20150129 不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_新闻频道_央视网(cctv.com) 本视频首次公布12.13警方执法记录仪和工地摄像头拍摄的警察王文军打伤周秀云后放任她死亡结果发生的全过程,但没有把她死亡原因归结为警察执法违法和犯罪,错误地认为工友也违法,之后将专文反驳



你不要着急,你会碰到下一个王文军或成为下一个王文军的,但愿你不会成为下一个周秀云@有朋自远方来765 象这种女祸害有多少死多少,她的小命贱可惜了那些糊涂的警察

《焦点访谈》 20150129 不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_新闻频道_央视网(cctv.com) 本视频首次公布12.13警方执法记录仪和工地摄像头拍摄的警察王文军打伤周秀云后放任她死亡结果发生的全过程,但没有把她死亡原因归结为警察执法违法和犯罪,错误地认为工友也违法,之后将专文反驳



如果王文军不去扭断周秀云脖子并见死不救,有周秀云的死亡吗? 你为杀人者王文军等喊冤叫屈,还憎恨被无辜被杀害的周秀云一家,有严重的犯罪心理 @有朋自远方来765 警察虽有错,但王奎林一家的丑恶行径不但不值得同情反而叫人曾恨。一切都是他而引起,咎由自取

《焦点访谈》 20150129 不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_新闻频道_央视网(cctv.com) 本视频首次公布12.13警方执法记录仪和工地摄像头拍摄的警察王文军打伤周秀云后放任她死亡结果发生的全过程,但没有把她死亡原因归结为警察执法违法和犯罪,错误地认为工友也违法,之后将专文反驳



你说周秀云一家依法有何错?@尖锐新闻评论 今天我在这里绝对没有一点点袒护警察的意思,警察当然要承担主要责任,但不能忽略周秀云一家的次要责任。

《焦点访谈》 20150129 不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_新闻频道_央视网(cctv.com) 本视频首次公布12.13警方执法记录仪和工地摄像头拍摄的警察王文军打伤周秀云后放任她死亡结果发生的全过程,但没有把她死亡原因归结为警察执法违法和犯罪,错误地认为工友也违法,之后将专文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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