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如果有问题,谁来负责?

今天在《京华时报》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的我国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改革举措发表了评论。



你以为呢?

【真相大白】法治,首先是治别人的。




//@傅晓://@徐昕:我是认真的。领导重要讲话是宪法制定和修改的依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重要思想 ……是治国安邦的总指导。宪法规定的一切,都要在领导重要讲话的领导下完成。所以必须要把宪法和领导看法放在一起来看

领导看法也是宪法.........我这观点能否获依宪治国奖?




[蜡烛]//@丁春晖编辑: [蜡烛]

【沉痛悼念东吴前辈学人卢绳祖】今年9月1日,东吴前辈学人卢绳祖在上海默默无闻地去世,享年103岁。1957年,他因著文主张“要重证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法治不能搞人治。"被打成右派。沉痛悼念!《报刊文摘》2014年10月24日[蜡烛][蜡烛][蜡烛]



//@朱明勇律师:法院审委会决定无罪的案件是谁在反复的请示和协调以及批示后变成有罪的。一个案件四次逮捕、四次取保候审,一次监视居住,延续十二年未结案,@福建高院 怎么老是出这种动辄八年、十二年的冤案。

请@福建高院 马新岚院长告诉我们,四中全会公报:领导插手具体案件将留记录。福清市法院刑庭庭长王定航在福清法院审理黄正耀案件超期羁押和向上级领导请示的情况记入卷宗记录,那么福建高院的哪个“个别”领导批示对一个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可以由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批示定罪量刑,并拖延十二年。






[吃惊]这事警察如何处理?

【合肥:女子因柜员态度差 拿1万一次只存100元[衰]】10月22日中午,合肥市水阳江路一银行,一女子手拿1万现金,连续取18个排队号,每次人工受理就存100元,“霸占”两个柜台达40分钟…银行报警后女子才作罢。女子称,之前在该银行办理业务时柜员态度差,故以此来刁难。 你怎么看?




他现在还坚持这个观点吗? //@思想汇焦: @清华孙立平 @于建嵘 @鄢烈山 @杨锦麟 @吴稼祥 @夏骏 @迟夙生律师 @隆裕太后 赵晓:那个年代的老文章,今天恐出不来了。时代真的进步了? //@荣剑2010:这大概是他20几年前写的一篇文章,现在他还是这么看吗? //@任志强:为什么今天这些应解决的问题依然存在?

【王沪宁:着手政改,必须对“文革”有深刻反思】遵守宪法体制很重要,如果不按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就可以将公民带走,干涉他人的人身自由,或用暴力威胁其他公民甚至冲击学术活动而不受追究,就有文革死灰复燃的危险。 一个完善的、良好的政治体制应能阻止“文革”发生...@任志强




//@杨名跨: 最高枉法法院,而绝非人权守护及法治的终极捍卫者, 难道不是吗@最高人民法院 ?/@王甫律师:为何难有法治?破坏法治者往往是满口法治的人治者、治人者。

最高法法官终于明确答复:死刑复核阶段律师会见,无明确法律规定,不同意律师再会见。法律上不明确?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另外,与旧法不同,新刑诉法己确认律师可以介入死刑复核程序,身份亦为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会见,并无诉讼阶段限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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