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和使用者是一回事吗?!望国土部重新制证!该权证为“不动产权证书“,应是用来证明“拥有“不动产,而非用来证明可“使用“不动产!见长微博全文和我这些天其它微博及链接文章。

我对国土部新制定的《不动产权证书》提出意见,希望收回重新制定。这是今天《新京报》登出的国土部的回应: 我对此的回应见长微博。





转王才亮律师博客:《不动产权证书》为什么让人心惊肉跳?



望国土部重新制证!该权证为“不动产权证书“,应是用来证明“拥有“不动产,而非用来证明可“使用“不动产!见长微博全文和我这些天其它微博及链接文章。

我对国土部新制定的《不动产权证书》提出意见,希望收回重新制定。这是今天《新京报》登出的国土部的回应: 我对此的回应见长微博。





该权证应是用来证明“拥有“不动产,而非用来证明可“使用“不动产!见长微博全文。//@雷志锋律师: 所有权是没有期限限制的,这个证书偷窃产权于无形,建议拒绝接受这样的证书,这不是小事儿。

我对国土部新制定的《不动产权证书》提出意见,希望收回重新制定。这是今天《新京报》登出的国土部的回应: 我对此的回应见长微博。





@国土之声

请问国土资源部:1982年前的《房地产所有证》和《土地所有权状》哪里去了?!今天在国土部网站二月通知里,看到《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罗列了继续有效的各种已发放权证,却不见这所有权证!文革后,只有约三分之一房主私产被返还(换了新证),那另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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