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在法院眼里无用,谁也没办法。

刚刚和昆明中院承办上诉人董如彬(边民)案件的办案法官屈艳婷通了电话,看她不想通过公开的开庭审理此案件的过程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而是要求我现在就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的强势要求看,疑他们不想二审依法公开审理这起案件,而这起案件又是依法必须公开开庭审理的,怎么办?



一起政府涉嫌单位行贿的经年丑闻;一起决策、领导者未被追责,却将跑腿儿的临时工羁押4年多并以贪污罪指控的司法闹剧;一起已经送出几百万,却至今不知谁是“收礼”人的法治奇谈.....内蒙古青年杜文至今已经在看守所度过了4年多时间,10月8日我去看守所会见了他......《行贿者》



《行贿者》内蒙古青年杜文至今已经在看守所度过了4年多时间......



应该问。应该说。大姐辛苦了。//@迟夙生律师: 这样的话确实应该说![good]@周泽律师 @律师王学明 //@舒可心:[话筒]

我发表了文章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我有话说 律师才应该是21世纪中国司法改革的中坚力量、律师更应该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前进方向,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吹响,希望在前进的道路上,有你与我们同在[话筒]



律师界应充分注意并反对有关法庭秩序的条款,以团结、自省、专业和勇敢谋求自身更好发展,促进法治早日实现。

发表了博文《王甫:刑法修正案草案藏祸言论,剑指律师》王甫:刑法修正案草案藏祸言论,剑指律师10月27日,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没几天,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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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非法证据排除不应适用于辩方】(专栏作家 田文昌律师 特约作者 陈虎)刑事诉讼中公诉方的力量太过强大,天平理应倒向弱者,让控方承担更多的义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应适用于辩方。即使辩护律师通过违法手段获取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只要证据真实,就应采纳




该模式在小河案被大规模复制,大多数律师被解聘,释放了一批被告人。

【我这算勾兑吗】在湖南办过一厅官夫人被控罪案件,准备做无罪辩护的,当事人说,法官、检察官表示准备把她关多久判多久,条件是“周律师不要出庭",认罪,多判点罚金;我说如果她想早点出来,不妨接受对方条件,为防对方变卦,我出庭,她可以辩护观点不一致当庭拒绝我辩护。就这样,法院给当事人实报实销,当庭放人



在信息通畅、言论自由、政府有公信力的国家,不实信息通过官方澄清就可以;现在竟拟对公民判处最高7年徒刑,说明政府不仅缺乏自省,而且心狠手辣。

#学法#【网上造谣将入刑】本次刑法修改草案拟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散播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醒:喜欢造谣的人请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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